湖南位于江南,屬于長江中游地區(qū),東臨江西,西接重慶、貴州,南毗廣東、廣西,北與湖北相連。因全省大部分地處洞庭湖以南而得名,因省內最大河流湘江流貫全境而簡稱“湘”,因自古廣植木芙蓉而有“芙蓉國”之稱。湖南歷史悠久、人文薈萃、名人輩出,“惟楚有才,于斯為盛”。湖南物產富饒,素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譽,是著名的“魚米之鄉(xiāng)”。全省轄14個地州市、122個縣(市、區(qū))。
地級市: 長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陽市 邵陽市 岳陽市 張家界市 益陽市 常德市 婁底市 郴州市 永州市 懷化市
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省名由來:
湖南省以長江南岸洞庭湖之南而得名。[2]先秦兩漢時期為楚國境地,“江南”最早在湖南得名,直至隋朝,“江南”為今湖南為主體涵蓋周邊部分地區(qū)的專稱。唐屬江南道、江南西道,后設湖南觀察使,為湖南得名的開始。宋稱湖南路,元設嶺北湖南道,明屬湖廣省,后改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變。因全省大部分地處洞庭湖以南而得名,因省內最大河流湘江流貫全境而簡稱“湘”,因自古廣植木芙蓉而有“芙蓉國”之稱。唐代詩人譚用之有詩“秋風萬里芙蓉國”詠之,毛澤東更是用“芙蓉國里盡朝暉”表達他對家鄉(xiāng)的贊美和無比熱愛。
歷史沿革
湖南在原始社會時為三苗、百濮與揚越(百越)之地,據衡陽市、寧鄉(xiāng)縣、安鄉(xiāng)縣、津市、澧縣、道縣和平江縣等地考古挖掘出土的文物證明,湖南境內在40萬年前有舊石器時期的人類活動,早在一萬多年前就有種植稻谷,早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湖南的先民就開始過定居生活。
湖南在夏、商和西周時為荊州南境。春秋、戰(zhàn)國時代屬于楚國。秦始皇設黔中、長沙兩郡;漢世宗之后屬荊州刺史轄區(qū),轄武陵郡、桂陽郡、零陵郡、衡陽郡和長沙郡;三國時屬吳國荊州,為荊南五郡;西晉時分屬荊州和廣州;東晉時分屬荊州、湖州、江州;南朝宋、齊、梁時分屬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荊州,南朝陳時分屬荊州、沅州;隋高祖開皇九年(589年)平南陳,而統(tǒng)一全國后,在湖南設長沙、武陵、沅陵、澧陽、巴陵、衡山、桂陽、零陵等八郡;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時分屬山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觀察使,從此在中國行政區(qū)劃史上開始“湖南”之名;五代十國時期,馬殷據湖南,建立楚國,國都為長沙。
北宋時,湖南分屬荊湖南路和荊湖北路。這時洞庭湖區(qū)得到大規(guī)模開發(fā),湖南在全國的地位迅速上升。宋代全國四大書院,湖南即得其二,(長沙岳麓書院、衡陽石鼓書院有較大爭議[8])。北宋末年,湖南人口達570多萬。元代時屬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省會武漢),設湖南宣慰司于衡州路(今衡陽市);明代時屬湖廣布政使司(省會武漢);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為湖廣左、右布政使司,其中右司下設衡永郴桂道、長寶、岳常澧、辰沅永靖4道和衡州府、長沙、寶慶、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州、永順九府。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遷長沙,湖南正式作為省級行政單位。
中華民國時,湖南廢除府、廳、州,保留道、縣兩級。民國三年(1914年)全省下設湘江道、衡陽道、辰沅道、武陵道四道。民國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僅存省、縣兩級。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全省劃為九區(qū);1938年全省調整為10個行政督察區(qū);1940年4月全省調整為10個行政監(jiān)督區(qū),各區(qū)轄6~10縣不等,并成立長沙市(1933年)、衡陽市(1942年)兩市。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臺灣以前,全省有2市、10行政監(jiān)督區(qū)、77縣,湖南省政府駐長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初期設置長沙(1949)、株洲(1951)兩個省轄市,長沙、衡陽、郴縣、常德、益陽、邵陽、永州7個直屬專區(qū),湘西行政區(qū)及所轄永順、沅陵、會同3個專區(qū)。2002年末,全省共計劃分為14個地區(qū)(13地級市和1自治州),122個縣級行政區(qū)包括34個市轄區(qū)、16個縣級市、65個縣和7個自治縣。
湖南在近代發(fā)生許多重要的歷史事件。1852年,曾國藩受命在湘組建湘軍,鎮(zhèn)壓太平天國。在1898年,湖南是唯一支持戊戌變法的省份。1899年和1904年,岳陽、長沙先后被開辟為商埠,常德、湘潭增列為“寄港地”。1903年,黃興創(chuàng)立華興會,成為同盟會和國民黨的主要創(chuàng)始人之一。1926年-1927年,北伐戰(zhàn)爭期間,湖南農民運動聲勢最為浩大,農會成員發(fā)展到600萬人。1936年,粵漢鐵路全線通車。抗日戰(zhàn)爭期間,中國軍隊在湖南省境進行過幾次極其慘烈的抗擊日軍的戰(zhàn)役,包括衡陽戰(zhàn)役、衡陽會戰(zhàn)、長沙會戰(zhàn)和常德會戰(zhàn)等。1938年,在“焦土抗戰(zhàn)”的口號下,半個長沙毀于文夕大火,1944年衡陽毀于衡陽保衛(wèi)戰(zhàn),全城僅剩三棟殘墻。
湖湘文化
湖湘文化的基本精神“淳樸重義”,“勇敢尚武”,“經世致用”,“自強不息”。
“淳樸”,即敦厚雄渾、未加修飾、不受拘束的生猛活脫之性[36]。“重義”,即強烈的正義感和向群性。“勇敢尚武”,即臨難不懼、視死如歸的精神。二者融貫,構成了湖湘文化獨特的強力特色,具有鮮明的英雄主義色彩。也就是錢基博先生所說的“湖南人所以為湖南,而異軍突起以適風土者,一言以蔽之曰強有力而已。”“經世致用”,即重視實踐的務實精神,是實踐理性與“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參與意識的集中體現(xiàn),這一普遍性范疇一旦與英雄主義相結合,就成為—種“當今天下,舍我其誰”的“敢為天下先”的豪邁氣概,給湖湘文化提供了明確的奮斗目標。“自強不息”是“天行健”的宇宙精神的基本形態(tài),而在湖湘文化中,則將它列為“人極”的范疇,視為文化的“極則”。這就賦予了湖湘文化獨特的哲學依據。正因如此,湖湘文化具有了“獨立不羈,遁世不悶”的特殊品格。
具體表現(xiàn)在
一是湖湘文化的政治意識極為強烈。從宋代湖湘學派創(chuàng)立時起便已形成的經世致用的學風在湖南士人中代代相傳,它強調理論聯(lián)系實際,尤其注重解決現(xiàn)實中的實際問題。故此也就造就成了湖湘文化中的政治意識極為強烈的現(xiàn)象。
二是湖湘文化中的愛國主義傳統(tǒng)尤為突出。最早在湖湘大地奏響愛國主義樂章的是屈原。繼為賈誼。
三是湖湘文化中蘊藏著一種博采眾家的開放精神與敢為天下先的獨立創(chuàng)新精神。"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湖湘文化在長期的歷史發(fā)展中,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獨具特色的區(qū)域文化,就在于它具有博采眾家的開放精神。
湖湘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多樣性結構中的—個獨具特色的組成部分。近百年來,隨著湖湘人物在歷史舞臺上的出色表演,湖湘文化已頗受世人矚目。根據湖南考古發(fā)掘和先秦文獻中許多史實記載的驚人暗合,湖湘文化不僅源自千年,而且緣于炎黃文化和前炎帝神農文化。《周易·系辭》將炎黃文化的基本精神高度概括為“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以喻兼有天和大地的品格。這個概括不僅體現(xiàn)為先賢的哲學理念,更主要的是體現(xiàn)在炎黃文化傳統(tǒng)中持續(xù)作用著的基本精神,這就是勇于征服洪荒的艱苦創(chuàng)業(yè)精神,勤于科技發(fā)明的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樂于為民造福的犧牲奉獻精神,包容互補的民族大團結精神。在率先發(fā)明栽培稻的湖南先民文化傳統(tǒng)中,還蘊含著一種慣于發(fā)揚主觀能動性,敢為天下先的性格特征。這些性格和精神,一脈傳承迄今,成為湖湘文化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的基礎,形成了國家民族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價值觀、突出的愛國主義傳統(tǒng)指向以及個人對國家盛衰、民族興亡的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這種價值取向也造成了湖湘文化的思維方式,即博采內外眾家、廣為交融、優(yōu)化思維主體的開放方式。隨著歷史長河的前移,逐漸形成的以屈原為代表的楚文化與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文化不斷沖突融會,中原文化的“文雅”與群苗文化的“蠻野”這兩大基因的結合,就構成了湖湘文化獨特的“倔強”、“剛堅”、“峻激”的風格。[37]
湖湘文化以多樣的藝術方式呈現(xiàn),湘繡,灘頭木版年畫,湖南皮影戲等皆被收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湖南湘繡城成為首家由中國文聯(lián)和中國民協(xié)正式授牌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
湖南方言
湖南方言,包括湘方言、西南官話、贛方言、客家方言,另外,還有湘南土話、鄉(xiāng)話這一些尚未確定歸屬的方言。湖南是一個方言復雜的地區(qū)。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的地區(qū),許多人既能說本民族語言,又能用漢語方言進行交際。湘方言(也叫湘語)是湖南省最具代表性的方言,在湖南省分布地域最廣,它主要分布在湘江、資江流域的40個市縣,屬漢藏語系漢語的一個語支,是生活在湘江流域及其支系一帶湖湘民系使用的主要語言?,F(xiàn)代湘語的使用者主要分布在中國大陸湖南省相當部分地區(qū),主要的湘語城市包括長沙、株洲、湘潭等。2008年統(tǒng)計約為3600萬人口,占漢族人口的5%左右。湘語也由于歷史或移民的原因,在陜西南部,安徽南部,廣西東北部,四川以及貴州局部地區(qū)亦有分布。湘語主要以長沙話為代表,但其它各片皆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