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地處
華北平原,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東南部,距京、津、石各為150公里、180公里、150公里。北靠華北明珠白洋淀與
安新交界,西與清苑毗鄰,南與
蠡縣、
肅寧接壤,東與河間、
任丘相接。在東經(jīng)115°38′ ~115°39′和北緯38°30′~38°46′之間,南北寬28·5公里,東西長30公里,總面積472平方公里。高陽縣屬溫帶大陸性氣季風(fēng)氣候,海拔高度在123-563米之間,平均海拔457米左右。高陽縣紡織產(chǎn)量占華北地區(qū)三分之一,有“桂林山上無雜木,高陽花布四季新”之譽。1997年,高陽縣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為“紡織強縣”。
建制沿革
唐堯時屬
冀州。
虞舜時屬
幽州。
夏商時屬冀州。
周朝時屬并州。
春秋為燕地。
高陽建邑于戰(zhàn)國時期,先后屬燕、趙、秦。
周安王二十年屬齊。
周赧王二十年屬趙。
秦屬鉅鹿郡。
西漢高祖六年始置高陽縣,治在今高陽舊城,屬涿郡。
永壽年間置高陽郡,為郡治,縣屬高陽郡。
延熹元年改屬
博陵郡。
建安末年縣屬河間郡。
三國時期,高陽為魏地。
西晉泰始元年隸屬高陽國。
東晉至南北朝時期,高陽隸屬高陽郡、瀛州。
隋開皇三年罷高陽郡,縣屬瀛州,十六年于縣地置蒲州,縣屬之,高陽為州、縣治。
唐貞觀元年廢蒲州,高陽先后屬瀛州、鄚州、
范陽郡。
開元十四年置高陽軍,為軍治。
宋至道三年縣改屬順安軍,高陽為軍、縣治。
明
洪武元年高陽縣屬北平布政使司;二年,改屬
安州。
清雍正二年,高陽改屬
保定府。
中華民國二年縣屬保定府范陽道。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高陽先后屬河北省保定專區(qū)、保定地區(qū)和保定市。
1994年保定地、市合并,屬保定市。
行政區(qū)劃
2013年,高陽縣轄4個鎮(zhèn)、5個鄉(xiāng):
高陽鎮(zhèn)、
西演鎮(zhèn)、
龐口鎮(zhèn)、邢家南鎮(zhèn)、
蒲口鄉(xiāng)、
晉莊鄉(xiāng)、
龍化鄉(xiāng)、
龐家佐鄉(xiāng)、
小王果莊鄉(xiāng)。
2017年3月,高陽縣撤銷高陽鎮(zhèn),設(shè)立錦華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