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又稱譜例、規(guī)條、例言等。主要闡述纂修家譜的原則、體例和內(nèi)容,在家譜中居有重要位置,一般在譜序前或譜序后,即刊凡例。 凡例是據(jù)有關(guān)禮儀作出的條約規(guī)定,對于家譜如何敘昭穆、別親疏、分是非、慎詳略,具有提綱挈領(lǐng)的意義。對初修家譜者,僅供參考。 1、始祖??凳系眯眨醋钥凳?,當(dāng)以康叔為始祖。 2、善惡備載。譜為一家之史,所以紀實,而非以崇美觀也。故善惡備載,使知勸懲。 3、明族屬。以前修譜只及本宗,而于其女不著者,考覆不及以致遺耳。本次修譜凡妻黨女族,悉詳細注,所以廣愛而明有親也。 4、 辨長少。長少有別,惟以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別之,使長少之倫、尊卑之序,井然不紊,使萬世而下有所考據(jù)耳。 5、尚同姓。同姓不可混,是吾族者,雖微不棄;非吾族者,雖榮不錄。蓋以明一本之親,而杜繆援之失也。 6、避名諱。先人名諱,猶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子者宜慎之。 7、譜圖。譜圖由干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逐世而修,明有別也。有官職曰某官,尊有爵也,無官書曰某公,明有尊也。 8、圖系下。詳書名諱、字號、行次,紀其實也。取某官某氏女,昭妻族也,女適某官某氏,昭女族也。 9、尊所自出。系本枝近枝,書諱;旁枝遠枝,書行;尊者壽者,書公;卑者少者,書名,有官貴也,書爵。 10、亡諱無嗣。系書某、書夭、書止、書無子者。 11、禮有三殤。未成年去世,分長、中、下三殤。長殤,自19歲至16歲,為長殤,已娶可娶者,則為人編入行第;中殤,自15歲至12歲為中殤,編入譜,亡者注夭,不入行第;下殤,自11歲至8歲以下,為下殤,不注。 12、異姓來繼者有三:良家子則書;賤家道家子不書;乞覽寄生子不明不書。 13、出繼出家者有三:出繼外姓者書,只于其下注繼某氏,其子則不書;所覽以上降下或以下升上者,亂序不書;出家出遷者,皆書;大惡下賤者只于其下標(biāo)注,不書。 14、 出繼歸宗者有三:所繼父有后,愿歸宗者書;如無后者,已承重,理不可歸宗者,不書;如祖父出繼,子孫不可歸宗者不書。 15、譜貴發(fā)潛德之幽光,祖宗之圣德,并書不遺。 16、譜有六不書。凡此六者,皆有玷與祖宗,有一于此,黜而削之。棄祖、叛黨、犯刑、敗倫、背義、雜賤。 17、各派分支續(xù)止。各派分支,凡舊譜已載,有遷徙來詳或子姓難稽查者,姑仍其舊,只于各下注未續(xù)二字,以待日后統(tǒng)會,其考實無后者,乃注止字以杜頂冒之弊。 18、古人云事蓋棺而后定,故贊傳之作乃子孫所以闡揚其宗功祖德,非自為夸譽也。有善行而生存者,留貽子孫,概不濫入。 19、譜成印畢,即毀其版,以七言律編號,注某派某公某人領(lǐ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