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開放以前,東鄉(xiāng)族一般是一家一院,房屋坐北向南,四合院是理想的住家,以北房為上房。房屋有土房、瓦房、樓房、窯洞等。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東鄉(xiāng)族的住房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大多數人家蓋有磚木結構的瓦房,有些家庭蓋起了磚混結構的二層樓房。東鄉(xiāng)族人在建新房或拆舊房時,一般請阿訇念經驅邪,在新房建成后,全村每戶人家都來祝賀討喜,主人則要宰雞宰羊款待客人。
東鄉(xiāng)族把家叫“格兒”(房子的意思),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國成立前個別富戶也有一夫兩妻的。祖父母都住“富格個”(即上房),父母親住“喬也個”(即廂房),兒女住單間的尕房。兒子結婚十多年以后,便另打莊窠(院)與父母分居。分居時,父母要給兒子劃分財產土地。幼子可一直留在父母身邊,繼承權比其他兒子多一點,并為父母養(yǎng)老送終。父母亡故時的殯葬費,由兒子們共同負擔。父母或者祖父母居住的老底窠(院)或者是上房,歸幼子所有。在財產分配方面,長孫的地位幾乎與兒子們一樣,亦可分得一份財產。在幾代同堂家庭成員中,翁媳之間、兄與弟媳之間均有回避的習慣,經常不見面,也不交談,以表示尊重